关于开展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核心知识 竞赛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9-26 | 浏览次数: 22次 |
寿光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文件 |
寿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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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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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寿光市委员会 |
寿卫发〔2017〕 16号
关于开展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核心知识
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办、市直各有关学校,市疾控中心:
为提高广大青年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有效遏制学校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保护青年学生身体健康,根据潍坊市政府防艾办、潍坊市卫生计生委、潍坊市教育局、共青团潍坊市委《关于开展全市学校艾滋病核心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潍卫字〔2017〕157号文件)及《潍坊市学校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总体安排,市政府防艾办、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共青团寿光市委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核心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竞赛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含
职业院校、技校)学生。
二、竞赛活动安排
分学习培训和知识竞赛两个阶段。
(一)学习培训阶段(7-8月份)
市卫计局、教育局及疾控机构、各类学校按照《潍坊市学校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校)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集中培训行动和健康教育课行动,确保学生参训率、听课率均达100%。同时,组织学生对防治艾滋病核心知识进行强化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
学习培训主要内容为艾滋病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国家防治政策措施、基本防治知识等。具体目录见附件(内容从邮箱aidszsds@163.com下载,密码123456aids)。
(二)知识竞赛阶段(9-11月份)
1.学校初赛。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范围内所有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校)中所有班级所有学生进行比赛,确保学生参赛率达100%。
每个班级通过比赛各选出5名选手参加学校初赛。各高中(含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校)通过初赛,选拔出5名选手参加县级复赛;各镇(街区)及市直各初中通过初赛,选出1所初中(包括5名选手),参加县级复赛。
学校初赛于9月30日前完成。参加县级复赛人员信息表于10 月10日前通过邮箱报市学校防治艾滋病知识竞赛办公室(联系人:王卫山;电话:5227555;邮箱:sgaids@126.com)。
2.县级复赛。市防艾办、卫计局、教育局、团委负责组织县级复赛,通过复赛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潍坊市级决赛。通过复赛选拔5所学校(大中专院校2所、高中2所、初中1所)、每所学校各选拔3名选手(每个县市区共15名选手)参加潍坊市级决赛。县级复赛于10月31日前完成。
三、表彰奖励
竞赛活动设学校集体奖和个人奖。
学校集体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个人奖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优胜奖若干。由市防艾办、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表彰,并在市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
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学校,授予“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综合比赛成绩前10名的其他学校,授予“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对获个人特等奖的,授予“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标兵”荣誉称号,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授予“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优秀能手”荣誉称号;获个人优胜奖的,授予“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能手”荣誉称号。同时,对组织大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一并进行表彰。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防艾办、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联合成立学校防治艾滋病知识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任继东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王卫山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大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及保障工作。各学校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竞赛活动有序、有效实施。市政府防艾办、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学校竞赛活动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学校防治艾滋病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积极参加知识竞赛活动。同时,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大力宣传知识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在竞赛活动中,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培训学习和竞赛等活动各阶段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的整理,认真评估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切实增强活动效果。市竞赛办公室负责做好竞赛活动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
附件:1.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核心知识竞赛参考资料目录
2.参加市级决赛人员信息表
寿光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 寿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寿 光 市 教 育 局 共青团寿光市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全市学校防治艾滋病核心知识竞赛参考资料目录
1.艾滋病防治条例
2.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
3.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
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
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疫情通
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
(2015J 40号)
5.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儿童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艾办发(2007]2
号)
6.《中疾控关于印发艾滋病宣传教育核心知识与艾滋病知识
知晓率问卷的通知》(中疾控办发(2016) 43号)
7.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共青团潍坊市委关于印发《潍坊市学校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通知(潍卫发(2017) 22号)
8.《艾滋病防治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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